星报讯 因心存不劳而获之心,刘红好伙同薛峰等7人结成盗抢团伙,将目标锁定在省城各个工地。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疯狂盗抢作案12起,总价值高达30余万元。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7人盗抢团伙中,其中6个都是阜阳市太和人,彼此早就互相认识,最高只有初中学历。只有刘念是亳州人,高中毕业。今年7月23日,他们开始了第一次行动。刘红好等伙同他人在包河区桐城路与响洪甸路交口淝南家园小区附近盗窃了一台变压器,价值5万余元。就这样,他们很轻易地就得到了“第一桶金”。尝到了甜头的他们接下来的行为更加大胆,作案频率也更为频繁。一个10月份竟然作案6次,收获也颇丰。
为了作案,刘红好、薛峰和刘念一起凑了4万余元钱买了个越野车,另外配了些简单的工具。“准备干这个之前我和小薛、陈念三个人一起凑了三四万块钱,买了一辆越野车方便运输用的。买车的钱是我老婆的工资,不是偷来的。”庭审中刘红好说道。
昨日庭审的对质阶段,对于当时的平均分赃情况,每个人都没有否认。然而,当审判长问及有没有人主要负责的问题时,大家几乎一致地说出了刘红好的名字,尤其是张成文更是一口咬定所有的事都是刘红好安排,他只负责执行。而刘红好在供述中反驳道,“每一次行动都是大家商量,互相通知,采点也是大家一道,我没有安排他们去做任何事。到现场之后也是每个人各尽其能,并没有安排或者要求个人专门负责做什么。”
公诉人当庭指出,由于申国山没有参与两起抢劫事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迪应以抢劫罪论处。其余5人均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当数罪并罚。另外,李建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由于案情涉及人数多,比较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