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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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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同城借读”
违规生一律不得建学籍

顾问 黄蕴雅 记者 桑红青
 

普通高中严禁买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考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该市今年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再次明确,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公办普高严禁“同城借读”

据介绍,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须是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且不得突破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其中今年合肥市三县民办高中招收市区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43分)。

依照合肥市教育局规定,该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含三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外地户口学生,应凭书面申请、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向具备条件的合肥市学校申请。学校审查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

普高不得买卖、挂靠学籍

另悉,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严禁买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含跨地区)考生。

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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