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中学生小杨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她。(8月8日《三秦都市报》)
孩子乘兴而来,结果败兴而归。可这又有啥法子呢?对孩子此番遭遇尴尬,要怪,也只能怪其所捡钱款的数额:为什么不是五百、五千、五万……而偏偏是渴了仅够买瓶可乐,饿了不够吃顿早餐的——区区五元钱? 设想,如果孩子捡到的是五百万,情况又如何呢?定会将先前的疑惑与茫然一扫光。进而,还会这般集思广益后,表示“无法处理”吗?当然不可能。打收据、做登记、发告示、寻失主,纵是千头万绪,其中程序断然一个也不会少。
这里,其实反映出我们众多职能部门在日常服务上的一个共性问题:喜“大”厌“小”,太拘“小节”,执法太过“选择性”。岂不知在日常生活中,“轰轰烈烈”终属个别,“平平淡淡”才是常态。而无数个“小感动”“小善举”汇聚起来,就是我们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
对孩子捡到五元钱而言,数额虽小,可其中蕴含的是一种美德,一份高尚,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希望,一份寄托。当此“美好品德”被孩子从路边捡起,警察拒收实不可取,呵护才最重要。而如何去“接手”,怎样来“传承”,显然不是几个警察所能完成,而是需要全社会付出更多努力。 张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