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本是社会提倡的美德,然而最近在河南郑州却发生了想要见义勇为却遭到管理方阻拦的稀奇事。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昨日11版)
有些悲剧,总以一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在我们的面前上演。面对一条不慎落水,亟须抢救的生命,公益搜救队完全可以让这次落水成为一场虚惊,让她的生命得以延续,然而,所谓的巡防队员,却以搜救队没有“打捞许可证”为由,硬生生把这根救命稻草从落水者的手中抢走,最终导致其溺水身亡。
抢救落水者竟然要“打捞许可证”,别说是搜救队根本就没有证件了,就是他们身上揣着证件,在掏证件、验证件的过程中,落水者也早葬身水底了。以往发生的抢救溺水者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往往衣服鞋子都来不及脱,不就是为了和时间抢生命,和生命的脆弱赛跑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许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许可”,需要一纸“许可证”,但是在一条即将逝去的生命面前,却实实在在容不得“许可”,一纸“许可证”也承载不起一条生命的沉重。
面对前来救援的民间义务搜救队,巡防队员声称:“你们经过谁允许在这救人?经过谁批准了?”原来救人还是需要允许和批准的,如果再打一通电话,请示几个领导,盖几个公章才能获得批准,别说是一条生命落水了,就是十条生命落水,也绝无抢救成功的可能。也许事件背后的原因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但是僵化呆板的管理体制、对生命缺乏基本的尊重,无疑是导致这起人伦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面对网友的愤怒声讨,巡防队所属的郑东新区出面做了回应,声称当时区巡防队是本着对搜救队员生命安全负责,才不允许他们下水协助打捞的。这种说法,也很难站得住脚,难道对搜救队员生命负责,就不用对落水者的生命负责了?即使我们承认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湖边水库这些经常有市民游泳的地方,经过政府“许可”,拥有“许可证”的官方打捞搜救人员又在哪里?既然不允许民间义务搜救队进行打捞搜救工作,那么官方就应该有自己认可的,信得过的打捞搜救队才行,自己不做,还不允许别人去做,权力的蛮横霸道,由此可见一斑。
一方面管理体制僵化死板,另一方面自己应该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才导致这起悲剧的最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