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在机动车道行乞和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罚款。(7月27日《广州日报》)
其实,在机动车道上不只行乞行为,还有行人兜售商品或者派发广告等行为。车道行乞也并非珠海市独有,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如今,珠海市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车员施舍行为开罚,得到了一些网友的叫好,但笔者认为,仅靠交警对司机和马路乞丐的罚款是根治不了车道行乞这一“顽疾”的。
也许,在交警部门来看,正是由于一些司机的爱心施舍,才助长了乞丐车道行乞的行为,是爱心司机给了乞丐生存的环境。不可否认,车道行乞现象的增多,和一些有爱心司机施舍有着一定的关系,但并非主要原因。笔者认为,车道行乞增多的根源在于交警部门的管理缺失,而非司机的爱心施舍。
笔者不禁想问问交警部门:那些残疾人、怀抱婴儿的妇女,还有学生模样的乞丐是如何进入机动车道的?交警部门对他们擅自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为制止了吗?如果交警部门管理到位,及时把这些行乞人员挡在机动车道外,何来司机施舍行为?显然,机动车道上行乞现象的增多,交警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车道行乞现象,交警部门没有从自身的管理上找原因,反而从司机身上找原因,对施舍司机给予罚款,这显然是一种“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而“以罚代管”恰恰又是一种懒政行为。再说了,罚款还有一些不可行性——那些行乞人员本来就穷,他们拿什么来交罚款?如果交警只罚不管的话,他们照样会出现在机动车道上,并且会对司机存有“侥幸”心理——总会有一些司机给我施舍的!同时,交警只罚不管,难免还会给人一种“借罚敛财”的感觉。
明明是交警管理“有病”,却让司机“吃药”,对施舍司机罚款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加强对行乞、派发广告等人员的管制才是治本之策,让这些“闲杂人员”远离机动车道,才能从根上治愈车道行乞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