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就随地吐痰处罚问题,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平建议,个人出现随地吐痰情况,要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同时加强宣传、曝光。针对单位,他建议处以5000元-2万元罚款。(7月13日《四川日报》)
随地吐痰是不文明卫生习惯,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动不动就拿罚款说事情,而且一开口就是2000元。且不说这种“以罚代管”的粗暴做法,与和谐社会发展主题相去甚远,也会让执行者很难操作。在我看来,个人出现随地吐痰情况要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的提议,更像执政者在“随地吐痰”,远比普通市民无意随地吐痰恶劣一百倍。 宋雷雷/文 美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