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十二年。十多年来,伴随着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多次反复,中加司法体制的分歧及双边合作多次吸引人们的眼球。
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后,赖昌星一家于1999年8月13日,以香港居民身份赴加拿大,当时拿的是旅游签证。
2000年6月,赖昌星向加拿大当局提出难民申请。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由于这并非由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来审判,适用的程序并非司法程序,而是准司法程序。随后的两年里,赖昌星分别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和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难民上诉的申请。赖昌星的遣返似乎到了柳暗花明的境地。而就在遣返的“最后时刻”再出变数,在即将回国的机场,赖昌星头撞候机厅的梁柱,血流如注。赖昌星及其律师又就遣返后的风险评估问题提出异议。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要求移民局重新就赖昌星被遣返后的风险进行评估。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
2009年2月,赖昌星取得了工作许可。2009年5月3日,潜逃多年的赖昌星前妻曾明娜抵达厦门国际机场,回家与父母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