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通州法院发布针对去年行政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在全年民告官案件中,九成以上老百姓输掉官司。(7月10日《新京报》)
打官司有输有赢,是正常现象。诚然,在民告官案件中,有些是属于“无理取闹”的,但毕竟只是少数,相信大多数民告官者的确是有冤要伸的。所以,面对九成以上老百姓输掉官司的调查结果,就让人觉得有些反常了。
百姓为了维权状告官府,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民告官案件常常遇到“肠梗阻”的咄咄怪事在不少地方接连上演,说明在一些地方百姓维权的“绿色通道”并没有真正建构起来,使“民告官难”成了一种社会痼疾。
究其原因,我以为,关键是某些地方法院畏首畏尾,未能依法独立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说得具体点,就是“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长期以来束缚着某些法院的思想,致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常被剥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正常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民告官者还付出了“鸡蛋碰石头”的惨重代价。无疑,这样既糟蹋了法律尊严,更有悖于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破坏了。”可见,要让民告官不再长期困扰法院,法院就必须克服畏首畏尾心理,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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