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本早该住进新房了。”日前,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现在不但没能住进去,还站在被告席上。
据王女士介绍,她2009年拿到新房钥匙,朋友推荐一家装修公司,对其房屋装修,并签订了协议。“因为是简装,支付了3万多元的装修费后就没特别在意。”去年11月她发现,餐厅的地面积水达脚背深,请来专业人士看过以后,发现因为装修的时候没有做返水,积水根本没法流入地漏。
“装修不合格,对方却还说我欠他2万多元没付,我就说先整改,再付款。对方不答应,将我告到法院,简直太气愤了。”王女士说道。
记者联系到将王女士告到法院的装修公司费经理,他告诉记者:“我们签订的协议上写着装修费用是5万多,她只给了3万多,还在挑毛病。我要是没有根据,能上法院找她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