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气象台7月3日发布高温预警,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江淮江南持续高温天气,其中,浙江、福建等地气温将达到38℃。气象专家提醒,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暑防晒等工作。(本报今日3版)
高温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多个省份高温天气来袭,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十分必要。但是,我认为,高温天气预警更应是权利保护预警,有关部门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给他们送去制度清凉剂,不能迟到。
按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不得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但是,现实中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不理想。调查显示,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也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空调房工作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露天作业者,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上海不少露天工作者从未拿过高温费,甚至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福利”。
在习惯思维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更不敢对津贴数额提出异议。由于高温津贴以福利形式来体现,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
其实早在1960年,国家曾颁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规定》,但并不具备强制效力;而《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又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如今又一年盛夏来临,高温立法一直呼之不出,劳动者伴随着过时、残缺的高温法规慢慢变老,令人遗憾。
虽说高温立法不会一蹴而就,但是政府应该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刻不容缓。
刘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