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电令”逼得无路可走的电动自行车命运现出一线曙光。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为电动自行车留条活路,提出将对符合国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超标车禁止上路,而邮政快递等行业将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6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在之前关于禁止电动车的征求意见中,市民提出意见1万多条,其中有相当比例是质疑“一刀切”禁电的。深圳市综合各方民意,维持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作出“禁改限”的修改,无论这一修改能否得到通过,但体现出的对民意的尊重,对民意的回应,都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其他地方应该好好学习的。
无论是禁止电动车上路,还是限制电动车上路,其宗旨都是基于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考量。电动车造成的事故率、死亡率大幅上升,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在5月30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电动车考验社会管理水平不应一禁了之”的文章中,数据告诉我们,表面看2009年与2004年相比,电动车导致的死亡人数增加了6.244倍,但8年里电动保有量增加了8倍,换算之后发现,万车死亡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到0.31。
至于电动车的交通效率,也有数据为证。在城市高峰时段,小汽车每小时运输能力为850人,不受拥堵限制的电动自行车为1000人;同一时间段、同一距离出行,使用电动车比乘坐公交省时50%以上,比自行车省时30%左右。在能耗成本方面,电动车分别是摩托车的1/15,小汽车的1/40,且没有尾气排放。在道路占用面积上,电动车也仅为小汽车的一半。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在数据面前,“禁电”的理由是不存在的。
怎样对待电动车,实际上是对城市管理智慧的一种考验。我国台湾地区,人口2300万,机车(摩托车)保有量2500万辆。但是,台湾不仅没有“禁电”,更没有“限电”。在任何一个停车场,都有专门的机车停车位,所有的机车停得几乎是一条直线。在任何一条马路上,机车自觉靠右边的车道行驶,不上人行道,不堵汽车的路。骑车人自觉戴着头盔,所有的机车都上有号牌。台湾做得到,为何我们的城市管理却做不到呢?
管理电动车,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反对,但管理的方式应该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而不是一禁了之,或者一限了之。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的思维不能在“有色眼镜”的遮蔽下,总在“禁”和“限”上打转,而是要开动脑筋,在管理上做文章。 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