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日下午,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获悉,我省第一部内部审计法规,有望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明确,我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据省审计厅厅长刘战平介绍,条例草案对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以及重大投资活动等均属内部审计范围。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有权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条例草案还赋予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的权力。内部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