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于今年4月份首次提请审议。6月2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提请二审的草案修改稿,由原先一审的《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更名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条例”。 提请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强调,为统一示范区协调发展,应避免重复建设、防止恶性竞争。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关避免重复建设、防止恶性竞争的内容。具体表述为:“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应当坚持科学布局、有序承接,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自主创新,促进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此前4月份提请一审的草案中,提出了有关行政责任减免的规定。在一审过程中有不少组成人员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建议斟酌修改。
草案修改稿中,对该条规定仍做了保留,并在文字上作了些修改。将原先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政责任”修改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此解释为,保留该条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良好环境;且该条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同时这也是对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