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该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价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省卫生厅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上升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我省还决定,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