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天,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从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养护提出了要求。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租金状况,并且综合考虑到承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区别保障标准内与保障标准外,低保家庭与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小区内的承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从事相应物业服务工作。
建立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意见还指出,对骗取和违规使用廉租房或公租房拒不纠正的,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追缴房租,直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