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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会计下“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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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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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会计下“贼手”

庞媛 记者 圣林
 

星报讯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会计王某,在担任门诊部会计之后,三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报、瞒报、私自截留的手段,挪用公款133379.34元,日前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在2007年调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山下门诊担任会计一职后,在2008年至2010年9月期间,将门诊收取的门诊费私自截留一部分,再将余额上交单位的财务科。由于医院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监管较形式,王某的行为一直未被单位发现。

王某在第一年截留了公款18100.74元,第二年其胆子变大,截留公款106404.39元,第三年九月终于东窗事发。事发后,王某积极地退还了挪用的公款,具有量刑的情节,但等待他的仍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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