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huan01在合肥某本土论坛发帖称,自己和朋友去同庆楼阜南路店吃饭,却被告知自带酒水每瓶收取高达40元的“开瓶费”。
消费者:自己开酒也要收“开瓶费”?
网友huan01在帖子中称,“去阜南路的同庆楼吃饭,因为饭店的酒水相对较高而且红酒品种单一,我们就自己带了酒。开始订桌的时候没说,等我们开始点菜了,包厢服务员突然拿出所谓的服务费条款,周一至周五自己带酒水的收取开瓶费40元一瓶”。他还在帖子中上传了当日明细消费单的照片,最后一项赫然显示“40元服务费”。
同庆楼阜南路店是否存在此类情况?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开瓶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展开了调查。
同庆楼:自带酒水都要收取“服务费”
同庆楼阜南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饭店确实有此规定,即周一至周五自带酒水,每瓶收取40元服务费,周末减半;而若是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每瓶则要收100元。“40元是‘服务费’,不是‘开瓶费’,即使客人自己开酒,钱也要收。”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庆楼的酒水都是平价销售,客人完全没有必要自带酒水,“在这里购买酒水还会返还现金券,下次可直接折现使用,很划算。”
省消协:如无事先告知,就是违规
饭店对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消协舆论监督部部长张路明。他表示,饭店如加收服务费,须事先告知,否则就是违规。消费者在消费前询问,可避免上述情况。“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对“开瓶费”定性,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物价:收费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饭店收取“毛巾费”、“开瓶费”等现象已是通病,物价部门也接到不少类似投诉。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此种行为。
据合肥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潘曙生介绍,按规定,收费前应在收银台、包厢内等店堂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如果在收费前有明码标价行为,就可以收费,但是如果没有,消费者可以价格欺诈行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