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民政部昨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意见规定,各地要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意见指出,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动态性、规范性等基本原则。
意见要求,各地成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小组,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和调控作用,注意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地区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试行制定本辖区内相对统一的区域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