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开家汽车修理厂,获取车主投保信息后,开着前来维修的车辆再次去制造交通事故,并冒用车主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骗取保险金。近日,涉案人员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07年7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唐某、袁某共同出资,经营管理合肥市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二人雇佣杨某、顾某作为业务员,雇佣刘某作为服务员。公司经营期间,唐、袁二人伙同杨某和顾某,利用客户到该公司维修及维护的车辆,隐瞒车主,使用车主的车辆,故意制造双方或单方交通事故,伪造事故现场。几人持自己证件或借用朋友等人的相关证件,冒用证件人身份报案,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诈骗钱财。
2011年5月16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袁某、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刘某缓刑,并处罚金1.2万元和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