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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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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男”鲍飞二审维持死刑
死刑将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昨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合肥“割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割喉男”鲍飞及其同伙郑贤金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于鲍飞的死刑判决,省高院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据了解,鲍飞在上诉时指出,其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犯罪和在上海的抢劫犯罪,并协助抓获了郑贤金,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因此鲍飞认为自己属于自首且具有立功表现。对此,二审法院认为,鲍飞实施的盗窃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鲍飞归案前已通过侦查掌握,故鲍飞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

同时,法院认为,鲍飞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与同案犯郑贤金在上海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事实,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亦不属于自首。

鲍飞主动供述郑贤金在上海共同实施抢劫犯罪,并提供郑贤金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鲍飞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遂决定维持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鲍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鲍飞有期徒刑15年;以盗窃罪判处鲍飞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高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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