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对公路三乱不断进行治理,但治理17年之后,河南一个维权司机却告诉我们,现在公路三乱仍然非常严重,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可能高达4000亿元。一般罚款先要缴到财政,财政再给拨回来,而且财政克扣40%,完后你留60%。(5月12日《新京报》)
上世纪90年代,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一度引起民怨沸腾。自1994年起,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联手开始对公路三乱进行治理,但时隔17年之后,公路三乱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和根本杜绝,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再度成为国人驱之不散的心病。罚款收入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匹配,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相挂钩。罚得越多,财政返还就越多,单位和个人的“日子就越好过”。于是,一些执法部门唯利益马首是瞻,曲解“管理服务”为“牟利工具”,将罚款作为“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不是采取事前检测和事前阻止的源头防范手段,而是想方设法在公路上设卡设点,蹲点监测、隐秘取证,重罚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还信誓旦旦地宣称“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有甚者,“不开票就可以打折”,造成非税收入的滥收滥支,成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进程中难以逾越的执法屏障和道德瓶颈。
将罚款“业绩”与工作任务和财政返还挂钩,不仅暴露出当下财政分配体制的种种弊端,而且还折射一些执法部门“人为执法、随意处罚”的权力寻租,更是给市场经济生活带来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其一,由于罚款数目直接决定办公经费和个人收入的多寡,于是执法部门就不愿意在加强公路管理上出真功,更没教育引导、执法规劝的积极性和耐受性,而是乐于采取简简单单的经济处罚手段,如此往复,必将催生更加肆无忌惮的“养鱼执法”,何以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公路运输秩序?其二,这些罚款作为额外费用,表面上是由司机和企业负担,但实际上每一笔罚款都会植入企业的物流成本乃至管理成本,并最终分摊到终端商品价格当中,由消费者买单承受,与此同时,PPI和CPI也被相应推高,加剧经济运行中的不可控性动荡。
一罚了之,为罚而罚,不仅起不到任何惩戒作用,反而助长了违法行政的嚣张气焰。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的利益链条一日不斩断,利益驱使的制度安排一日不理顺,“罚款之痒”就无法得以摈除,公路三乱现象也就会长期“合理存在”。
(作者为省地税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