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武是武汉一家大型国企的保卫科消防员,几年前认为单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多次去武汉和北京的各大政府部门申诉。在2006年12月被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在里头一呆就是4年多。4月27日下午,他在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强行掳走。经查:那些人为武汉警方(见本报今日15版)。
精神病院是救治精神病人的地方,也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人们对精神病院从某种程度上带有崇敬之意。没有想到,精神病院还具有另一种作用,对不听话的上访人员进行关押。一般不用再对他个人上访来回进行围追堵截,而且也省去了不少人力物力;对精神病院来说又多一份收入,甚至是空手套白狼。这看似“双赢”的买卖,却涉嫌多项违法。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用公权随意将无辜人员关进“黑牢”,肆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无疑涉嫌多种违法。由于公检法集体失语,而且还没有人承担责任。使“黑监牢”在屡屡被曝光的情况下,却没有丝毫收敛,甚至是有过之,无不及。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法治之耻。看来我们由“人治”向“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真心希望法律的刚性能够硬起来,只有法律硬起来,“黑监牢”才会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