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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低保新规出台 “三无人员”多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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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低保新规出台 “三无人员”多享百元

张青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对过去分类施保保障的一、二、三类低保家庭做出重大调整,三无人员待遇增加;共有十七条不可申请低保的规定;对于三类低保户审核的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新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昨日新鲜出炉,原2008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2005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试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多入100元

据了解,《流程》将过去分类施保保障的一类、二类、三类低保家庭做了重大调整,其中一类保障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对此类家庭和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由过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到200元。

“目前,合肥市城市低保标准为320元/人/月,原来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后还会增加100元,即为420元;调整之后,将为520元。此外,考虑到许多单亲家庭仍有劳动能力,所以此次也对其进行了调整,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将由过去的一类保障对象调整为二类。如果一个单亲母亲带着一个孩子单独生活,其未成年孩子可全额享受低保,母亲则能差额享受低保。”合肥市低保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

《流程》还把城市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5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调整到二类低保对象中,“2005年的规定家庭成员中有65周岁以上老人,如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在享受差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享受的差额低保金的20%,但对5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还未进行过规定”。

雇佣他人经营不可申请低保

“调整之后的新规中规定了十七条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内容,除了饲养名贵宠物不准享受低保,购置贵重饰品或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汽车等高档消费品不准享受低保外,还增加了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不得享受低保。”低保工作人员介绍说,十七条内容更加详细地介绍了不能申请低保的条件。

公示不上网 隐私要保护

“新规也更加人性化,三类低保户将由过去的三个月审核一次变为半年审核一次。”合肥市低保工作人员介绍说,此外,文件还规定对被保障的低保对象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同时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

“低保对象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自低保对象停保之日起满十年。”合肥市低保工作人员介绍说,往常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没有这么长,规定保管期限将更加有利于低保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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