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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公益性且莫变味

乔国良
 

3月30日,深圳市8个公路收费站、东莞市17个收费站正式停止收费,全国各地车辆均可免费通行。深圳余下的2个收费站也拟于4月底撤销。这25个收费站并非国家明令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是深圳、东莞两市的自觉行为。我国公路收费之密、之多,早为国人诟病和反对。深圳、东莞两市的率先之举,着实瞩目,也令人高兴。

我国公路收费之过滥过重已经变成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设在一个个地域边界的收费站就像一段段肠梗阻,阻碍了各个经济板块的畅通和融合。举一串众所周知的数字:全世界收费公路共14万公里,其中我国占了10万公里;我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达运输企业成本的三分之一,高得惊人。一些运输企业不至亏本,就在超重超载上大做文章,既易毁坏路面,又埋下多少安全隐患!司机们不断变换逃费的手法,直至上演了上千辆卡车“集结冲卡”的大戏,触目惊心,成为一种不安定因素。其实,取消公路收费站会形成 “帕累托”效应:一些部门收入减少,但有利于整体经济环境的改善,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助推物流,促进经济发展。深圳有关方面估算,取消收费后每条道路交通量增加30%,行车速度增加20%以上。

路桥收费,本是改革开放之举,但走过头就失控、变味。上世纪80年代,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省提出“谁投钱修桥铺路,谁收费收益”,以此推动道路建设,由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在全国风行,有力推动了公路建设。但问题也由此产生:不少路桥修成多年,所收费用早还清了贷款,可收费站屹立不动,将公路的公益性抽光,变成了部门或地方的取钱机和获取私利的领地。

公路应当以“公”字当头,还清贷款后应还路于民,像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一样,免费开放,全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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