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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向债权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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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向债权人道歉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吴英在法庭上
 

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不服,提起上诉。此次庭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属于“集资诈骗”成为争议焦点。星报综合

涉嫌非法集资一审判死刑

2009年4月16日,吴英因被金华市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受审。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2010年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而一年多前,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的两名官员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

代理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吴英及其辩护律师仍认为吴英属于民间借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二审庭审时,吴英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吴永正认为,吴英没有害人,是正当的生意,是民间借贷。他认为民间借贷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补充。

庭审中,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张雁峰为吴英作无罪辩护,认为她不构成犯罪,借贷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款;吴英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且吴英的行为应属单位行为,既使构成犯罪也应属于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还当庭提交了5份新的证人证言:部分本案受害人提出与吴英的借贷属于正常民间借贷。同时,律师还希望法院考虑吴英此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情况,认为应认定吴英立功,甚至有重大立功表现。

吴英首次向债权人道歉

出庭检察员对吴英及其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吴英在成立本色集团及下属多家企业之前就已经大量借债,利息比银行高18~30倍,她能够支付利息也是靠新借款,完全没有顾及自身偿还能力,到后期吴英已无能力在东阳当地取得新借款还转向丽水等地寻求新的借款。因此,吴英所谓的经营根本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此外,检察机关认为,吴英还将大量珠宝等高价物品赠与他人,盲目投资期货巨亏4700余万元,盲目竞标东阳某地块,致使80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等,足以说明吴英在肆意挥霍集资款。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案件中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昨天一天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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