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干部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生态链,亟待惩防并举,加大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
据《半月谈》
家中赃物足足装满15车
2009年沈阳市纪委在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包庇儿子犯罪、受贿等问题时,发现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存在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于2009年1月22日对刘和采取“两规”措施。后经查实,刘和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0年4月刘和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长达82页的判决书显示,史超涉嫌受贿达49项。据办案人员介绍,史超被“两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
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随着职位的上升,史超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筹码,提拔干部成了生财之道。法院审理查明,史超利用职位权力,先后收受54名干警的贿赂,合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卖官局长”明码标价卖官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他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据调查,袁长占主要利用三个时间节点从身边人、下属手中敛财:一是年节前后,每到年前节后,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二是干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钱。三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收了13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多干警送礼行贿出于无奈,因为在袁长占主政东陵、于洪两局时,卖官已经半公开。在给袁长占行贿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终有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而袁长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正是由于形成了腐败生态链,部分基层干警徇私枉法,以案捞钱,鱼肉百姓。从而导致当地百姓有冤无处申,折射出信访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