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通知,要求每套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前期物业费等,都要“明码标价”。而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合肥自去年起已全面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且“一房一价”。
官方:明码标价,去年已实行
“其实去年开始合肥已全面要求开发商明码标价。”合肥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在接到通知后,就开始对在售房源和销售价格等进行监督。
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等多项内容,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今年,合肥市将严格执行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制度,或将在备案环节就开始“监管”房价,上述人士介绍:“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上浮动范围,最大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实际销售价格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市场: 明码标价,不如“限价”
合肥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明码标价”举措比较严格,不仅囊括了二手房、前期物业费用等,还对加价销售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举措会不会受冷遇,需要合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合肥资深房地产人李亮认为,发改委版“明码标价”,更加说明中央调控房地产的决心,“去年住建部版的明码标价,只是提出要明码标价,但是没有突出不能在标价后再次提高价格。”香港墨者治道地产策划机构经理高永发则认为:“明码标价能不能起到预期效果,需要考量。”
部分合肥市民认为,明码标价没有给出房价上限,还不如直接“降价”。市民王先生建议:“给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还不如给一定区域的房价限价,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个楼盘带动一个区域房价上涨的现象。”
专家: 明码标价,
不如追究责任
发改委的“明码标价”,只是再次表明今年国家调控房价的决心,定的是面向全国的“大框架”,具体实施需要地方再出配套的实施细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国昌表示。
“商品房的价格会因为很多因素而上涨,譬如你买的楼房前多了一家大超市,房价可能就上扬,而开发商再次标出的价格也是明码标价,与其要求明码标价,不如对开发商涨价的行为进行监管。”李国昌建议,在国外,如果商家提供不好的产品或者服务,就很有可能被追究“无限责任”;在国内,无论是房子这种特殊的商品还是其他,商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明码标价的行为需要监管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