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说,“我不想要订好的地板了,定金还能退回吗?”
去年11月20日,刘先生预订了一套“巴洛克”牌地板,当时支付了500元定金,双方约定“提前一星期打招呼商讨备货事宜”。3月4日,他致电销售商,要求上门测量备货。可3月12日,刘先生看中了另一品牌的木地板,“两个牌子的地板价格整整差了53元/㎡,一算下来总价要差三千多元。”
回家后,刘先生一寻思,价格悬殊太大,几千块钱不算小事,他决定退订。他找到销售商一协商,对方同意退订,但定金却不给退还,“我知道退订确实不合适,但是还是希望能把定金拿回来。”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该品牌地板销售商,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所预订的地板早已备好货,但是他突然“变卦”要求退订,按照规定,定金无法退还。在记者的协调之下,对方承诺:“等我们店长回来,我们再和刘先生联系一下,商量如何解决。”
那么销售商的做法合理吗?记者咨询了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其称销售商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刘先生存在违约行为,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可以不退定金,“刘先生要是想要回定金,只能和销售商好好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