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的罚款交了,可是年审的时候却被告知还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在外地不慎有起交通违法行为,心里要盘算着为了消除这个记录啥时专门出趟“差”——不知你是否遇到过上面的烦恼?不要急,记者从省城交警部门获悉,我省正在酝酿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改革,并于3月15日起先期在合肥、马鞍山两市试水。今后,省内异地罚款一站搞定,缴款对账将更及时。
省内异地罚款一站搞定
合肥籍的驾驶人比起省内其它城市可能幸运不少,早在两年前就已实现省内异地处罚可在本地处理的便利,不用为缴次罚款而专门出趟“差”了!不过也有一个限制,就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必须在合肥的高速交警大队处理,高速公路以外的交通违法可到市区任一执勤大队处理。3月15日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就更加方便了,因为本省内任何道路(含高速)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合肥市任一交警违法处罚点或配备警务通设备的执勤民警处均可处理,这即是所谓“本地,省内异地、高速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
交通违法罚款实时对账
对驾驶人比较头疼的一点是,自己明明交了罚款,可是年审的时候却被告知还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对此交警部门也很无奈,因为驾驶人罚款、对账涉及银行和公安两个网络系统,银行网络可以通过互联网相连,但公安网络因安全与保密工作需要,其公安专网是不能与互联网相连的,这样就造成数据在银行网与公安网之间人工传递的麻烦。一旦缴款、对账数据在人工传递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就会出现当事人“自己明明交了罚款,但还被告知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麻烦,这时当事人要到交警部门提交缴款证明,然后再修改电脑记录。从3月15日起,“缴款对账及时、结果查询便捷”,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了实时对账,确保罚款缴纳后在违法系统中即时消除违法状态,解除驾驶证、机动车锁定,方便车驾管业务办理。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交警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为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需要,加强公安交警罚款收入管理,改进健全罚款收缴机制,进一步促进交警公正、廉洁执法,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财非税[2010]2100号)要求,2011年3月15日起,将在我省合肥、马鞍山两市开展公安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接点,构建联接全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与各银行代收系统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交通违法信息的及时传递、交换和处理。
缴款有多种渠道供选择
具体来说,自3月15日起,合肥市缴款有“柜面、警务通设备、自助设备、POS机刷卡多种缴款渠道”。1、代收银行柜面缴款:在本省任何地区所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含现场、非现场)均可通过合肥市14家代收银行柜面当场缴纳。2、交警处罚点自助设备、POS机刷卡缴款:对于省内(含高速)现场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需在处罚决定书作出的48小时后方可缴纳。3、交警警务通设备缴款:对于执勤交警通过警务通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即时选择警务通刷卡缴款。
记者从该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合肥市交警处罚点及代收银行的具体情况是:1、交警处罚点:市区各交警大队秩序服务大厅;市驾管所本部和车管所外设五个服务站;三县大队队部、车管所及各中队队部。(具体地址详询互联网合肥交警网站http://www.hfjjzd.gov.cn)2、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目前,该市交警警务通还在政府采购中,暂时还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