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1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残忍杀害女舞伴的罪犯胡青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胡青(1973年7月5日出生)与被害人郑红因跳舞相识并交往。2009年11月12日,胡青到被害人处住宿,次日清晨胡青准备离开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厮打中胡青持锤子击打被害人头部,因被害人喊叫,胡青拽着被害人头发向地面撞击数下,又拿菜刀朝其头、面部和颈部砍击数刀,至被害人当场死亡。胡青在逃离现场时,拿走被害人重28.88克价值6873元的黄金手镯一只及现金460元。因其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并有犯罪前科,所以法院做出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