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村支书贪污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给儿子办婚事,日前,这位村支书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原系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李寿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初,因建设京沪高速铁路需要征用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李寿村大埇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告人王某协助处理该村的征地工作,参与丈量和征地款的发放。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补偿款存入其个人存折,并将该款用于为儿子办婚事开支。后因群众举报,王某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