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情浓意浓时两人购买婚房,不料此后两人分手,为婚房曾经的恋人闹上法院。
马某诉称,2008年,自己和方某走到一起成为恋人。2009年,马某计划结婚,便在合肥按揭购置婚房,女友方某强烈要求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作为买受人。马某为了表达诚心,又考虑到双方就要结婚成为夫妻,就同意了女友的要求。不料买房后,两人感情日益淡漠,最后选择分手。分手后,女友拒绝配合协商处理将婚房交还给马某。
近日,蜀山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