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爆破公司人员对炸药监管疏忽的机会,一公司老板指使他人偷走23.5箱计564公斤炸药及23根雷管,放在一个居民小区内存放。日前,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顾建新、坎瑞庆、邢绍国、徐守才、许青凤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5日顾建新与坎瑞庆合伙承包了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区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工程。2009年4月13日顾建新与安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爆破工程合同书,由安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独立承包工程爆破事宜。2010年4月至7月,顾建新、坎瑞庆在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区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期间,指使邢绍国、徐守才在山体爆破前,利用安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炸药运至爆破地点过程中对炸药监管疏忽,多次共将岩石乳化炸药23.5箱,计564公斤及雷管23根搬运至租住的居民小区内存放,并由许青凤将炸药及雷管非法储存。2010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小区内查获了上述爆炸物品,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储存炸药达564公斤,但系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