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房产公司出纳,痴迷网络赌博,在屡赌屡输的情况下,余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司巨额资金208万余元。如此赌博的恶习,令他换来了多年的牢狱生活。
2007年7月5日,余某应聘于某房产公司,后任公司出纳会计。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期间,余某利用担任该公司出纳会计之便,采取偷开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截留款项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在一些赌博网站购买彩票疯狂豪赌,共计挪用公司资金2081755.23元。血本无归后,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赃款2081755.23元返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