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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节日红包”落陷阱
以裸炒作无罪, 刀戳社会底子缺德!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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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节日红包”落陷阱

周玉冰
 

春节是我们最为重视的一个节日,它充满了喜庆,洋溢着人情味。送年礼、贺新年也是中国的传统风俗,可是时下一些人却利用它来谋取私利,在“人之常情”的温情面纱下进行拉关系、行贿受贿。

近几年来,“节日红包”之风愈演愈烈,少数地方领导干部的“节日病”、“红包症”愈患愈重。收受“红包”已经成为某些官员敛财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从媒体披露来看,有些腐败官员春节期间收受红包涉及的金钱数目让人咂舌,这严重超出了节日礼仪的范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什么行贿受贿选择在“节日红包”上?据检察机关反贪一线的调查表明,有些人为了某种私利,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但又苦于不知底细,平时不敢贸然行贿。于是选择春节这一传统节日,以拜年名义找上门来,而那些平时尚能对送礼行贿保持警惕的干部,此时也是碍于情面放松了警惕,孰知拿人的手短,由此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并且越陷越深。

另一方面,“节日红包”往往被认为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上不了纲线,执纪执法机关常常宽容忽略。殊不知,这一个忽略的环节让许多官员尝到“甜头”,或者激发了欲望,从此欲壑难填,变着法儿贪污受贿。

官员的身份特殊,对于其收受“红包”,应当采取“零容忍”态度。广东、南京等地提出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一律免职”的规定,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监控机制,围剿“红包”、遏制“节日病”不免会流于一种口号。当前,急需完善相应机制,建立官员收受“红包”申报上交制度,加大打击力度,使年节行贿之风没有存在的土壤。官员自身更应该加强自律,小心掉入“节日红包”的陷阱,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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