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湖北省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十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17个单位和个人共37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当日庭审中曝出的一个细节,足以引人深思:十堰市所属一县的副县长,送了一根金条给王华滔。副县长与副市长,不是亲朋好友的私人关系,这根金条就显得耐人寻味起来。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这个县为得到一笔农村产业化资金支持,由这名副县长购买了一根金条,在王华滔住院期间送到了病房。而检方指控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款项中,王华滔都是在履行了正当的职务行为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