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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四兄弟争房子惊动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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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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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遗产纠纷持续近十年
芜湖四兄弟争房子惊动最高院

记者 张火旺
 

星报讯 芜湖市兄弟四人为了争一幢面积仅为100余平米的房子,两次对簿公堂之后,竟然闹到了最高院。日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了结了这起持续近十年的遗产纠纷案件。

王建国(化名)是一名离休老干部,从部队上退下来以后,与妻子李某被安置在干休所安享晚年,二人住在干休所一幢100多平米的小楼内。二人共生有四个儿子,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三个哥哥都到外地参加了工作,只有小儿子在芜湖工作,留在老两口身边。

1980年,王建国因病去世后,妻子李某仍享受老干部遗属的待遇住在干休所内。到了1999年,部队实行房改,李某买下了所住的房子。由于只有小儿子长期陪伴在身边照顾,老太太写下遗嘱,决定将来房子给小儿子,并要求其他孩子不要来争。后来,老太太仍不放心,还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老太太立了遗嘱的消息被其他三个儿子知道后,他们认为老太太患有老年性痴呆,所立遗嘱是受到小儿子的胁迫和欺骗。2002年,他们回到芜湖,申请对老太太进行司法鉴定,又向法院起诉,认为遗嘱公证程序上有瑕疵,要求撤销公证遗嘱。几番折腾后,老太太于同年因病撒手人寰。

随后,三个哥哥将小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房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是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遗嘱处理应属于其夫王建国的一半房产是无效的,该一半房产依照法律首先应由老太太和四兄弟均分。老太太对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和继承其夫王建国的部分房产以遗嘱自由处分是有效的。故判决小儿子分得了大部分房产,三个哥哥各分得房产的一小部分,房产归小儿子所有,由小儿子按市场价折款给三个哥哥。

判决生效后,三个哥哥仍不服,到省高级法院申诉,被驳回后,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了原来的判决,终于为该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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