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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十审搞不掂一起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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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十审搞不掂一起离婚案?
当事人:案件一判再判背后有人为因素 宿州中院:目前已再次发回重审
记者 雷强
 

“从2006年离婚开始,到现在,为了离婚及家庭财产分配的事情,我们和法院就没断过联系。除去现在刚开庭的审理次数不算,三级法院对这个案子已进行过十审了,仍然下不来一个合理的判决。”日前,家住宿州萧县的吕玉香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窝心事。

事件:一个离婚案审了11次

“从2006年我与前夫离婚开始,到现在,三级法院已经审过11次了。”现年39岁的吕玉香表示,早在1991年,他便与杨顺利结婚,婚后夫妻两人与公公杨新福一同经商养家糊口,但从2006年开始,家庭便发生破裂,她被“净身出户”。为此,她与前夫及公公打起了离婚官司,一打就是5年。

记者从最近刚被宿州中院裁定程序违法的,砀山县法院(2009)砀民一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了案件的相关记录。记者仔细数了数,这份判决书中所载明的法院审理及判决、裁定次数就有9次,而这份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的判决书,没多久就被宿州中院裁定认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目前已再次发回重审

“法院的判决就是有问题,从一开始省高院就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所以才会发回宿州中院再审的,没想到,宿州中院拿到手后就中止审理,让重新起诉。结果,到现在出现一堆荒唐判决。” 吕玉香告诉记者,这个离婚案的焦点就是在家庭共同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配问题。

记者从(2009)砀民一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吕玉香认为自己与杨顺利结婚时,杨家一穷二白,尔后经过她与丈夫及公公近10年的共同奋斗后,杨家拥有巨额家产,而在离婚时,杨顺利又变成了“穷光蛋”。因为除去存款不说,他们拥有的16间门面房也只属于公公杨新福一人所有。为此,她要求分割这16间房产。砀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证上是杨新福的名字,因此,此处房产只能由杨新福享有权利。对此,吕玉香不服,随后向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砀山县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遂决定发回重审。1月14日,记者从宿州中院获悉,此案已发回重审,已经开过庭了,目前正在等待案件的判决。

律师:诉讼成本不该如此高昂

“其实这个案子的事实很简单,但法院就是一判再判,判了不算再从头来。说白了是有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吕玉香向记者表示。

对于此案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采峰,曹律师表示,一个案子法院开庭判决、裁定超过10次,这种情况确实罕见。对此,其认为,不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何,法院在审理中必须依法审理,同时要从最低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诉讼成本考虑,而不应该如此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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