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而受害人王鹏称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 星报综合
警方决定赔偿并公开道歉
吴忠市利通区警方错误刑拘王鹏一案被纠正后,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并派出一名副局长到王鹏所在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公开消除影响。12月3日,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表示,王鹏在被错误刑拘期间,他本人及其家人精神受到伤害,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随即他们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吴忠市公安局通报称,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规定,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对于王鹏提出的警方登报道歉的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在复议中作出决定,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上公开道歉。
承诺3万元赔偿变3000元
昨天,王鹏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记者,宁夏吴忠警方背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决定只支付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目前,王鹏家属正与律师协商,并将于未来三四日内决定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去年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赶赴兰州,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助理馆员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此前,26岁的王鹏曾多次以邮寄举报信或网络发帖形式,举报其大学同学马晶晶在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中舞弊。而马晶晶父亲马崇林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这起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遭跨省拘捕的案件,一时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快错案被纠正,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该案基本平息。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个多月后,吴忠市警方悄然反悔了,只决定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王鹏及其家人表示不会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人的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一开始甚至考虑要1元钱,来进行象征性的赔偿。但王鹏一家在这件事上有很多花费。所以综合考虑,我们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