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 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西安大学生药家鑫驾车时撞倒女服务员张妙,发现张妙在记车号,药家鑫拿出匕首连刺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药家鑫案已移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害者张妙的家属请求法院依法重判药家鑫。
去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西安一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419NO枣红色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行至西安市大学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附近,将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张妙撞倒在马路边,发现倒地的张妙在记车号,药家鑫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向张妙猛刺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而药家鑫这么做的原因竟是:担心遇到农村人,比较难缠。后药家鑫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抓获。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个多月的侦查,昨日,此案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宣判。
据了解,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共同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诉求。而药家鑫本人则是被告人,其父母作为连带被告人被告上法庭。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陕西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介绍,原告人有三个诉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3个被告人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此项共同赔偿计:240122.2元。第三,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