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作为母女,本应女孝母爱、和睦相处,即使发生纠纷也应互谅互让,但家住淮南市大通区的张某与其女儿刘某却因相互猜疑而闹上法庭。
现年74岁的张某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与爱人从淮南市某单位分得两间住房,后因住房紧张,1993至1994年间,其女儿刘某在父母住房北面盖了两间小瓦房。
为了方便,张某从院子南面通行,女儿从北面通行。近来,张某认为刘某为了强占其现住房,故意在其附近建房,多次在她的后院倒垃圾,遂将女儿告上法庭。而女儿刘某则辩称,其父母离婚后,二者各走前后门,父亲去世后将自己的房子留给了她。她所盖的两间小房子也是在张某同意下建的,而张某却趁其不在家,将父亲的房子与自己的打通,现在还想强占她的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女儿侵害了她的住宅环境,因此对于其一系列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女儿刘某对于所提出的张某想强占其房子的辩解意见未能举证,法院也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