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和县公安局原巡逻防暴大队协警员李某,利欲熏心,三次偷民警巫某某的钱,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要受牢狱之苦。12月20日,和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20日,李某应聘到和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当协警,他平时挥霍无度,工作之余又常泡网吧,工资总是不够花。
今年8月10日上午,李某在民警巫某某办公室烧开水,见巫某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放入铁皮柜子里,锁起来后随手将钥匙放进他自己办公桌抽屉,并未锁上就忙于其他事务。8月12日至16日晚,李某乘无人之机,三次溜入巫某某办公室,从办公桌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室内铁皮柜子,共盗走现金4500元,后用于个人挥霍。8月2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