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肥两大高架桥等“大建设”项目因水泥供货单位不足导致多处标段被迫停工现象,昨日本报《合肥“大建设”让水泥卡住嗓子?》一文独家作出详细报道,并引发广大合肥市民的热议。
当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市民建议“拿起法律武器”
“水泥涨价,企业顾及自己的利益可以理解,但是总不能用损害民生工程来换取自己的利益,这的确过分了!”市民朱先生说, “就是我们做小生意的也知道必须履行承诺,海螺水泥这么大的企业却做出这样的事情,的确令我们难以理解。”
网友“15256567090”认为,海螺水泥不应贪图眼前利益,而置自身信用于不顾。
应该做负责任的企业,不能把自己孤立于群众之外,应该为合肥大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
还有一些市民建议用其他水泥替代海螺水泥,有的网友则用过激言语表达自己对供货方的不满。
相关部门“暂不排除起诉”
对此,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爱国也发表看法认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如果在条款中有风险条款约定,那么海螺水泥可以依据合同根据市场价格提出供货价格调整,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必须依据合同。”方爱国还表示,如果海螺水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供应水泥,那么与海螺水泥就此签订合同的单位,可以提出要求,按照约定供货,同时也可以就对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有关建设部门获悉,为确保高架桥等重大工程正常施工,在被迫考虑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同时,也已经考虑是否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正式起诉海螺水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水泥的问题,我们有关单位多次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希望能妥善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好,不排除对其进行起诉。”合肥市有关建设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