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你吃的一块猪肉都要知道来自哪头猪,如果猪肉不合格,要实现召回机制,而给猪肉注水,最高可罚款10万元。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鲜:猪肉也要召回制
记者了解到,明年起,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比较新鲜的是,你吃的猪肉可能知道会是哪头猪身上的。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生猪进厂(场、点)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汽车不合格召回我们常听说,猪肉召回也要实施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屠宰的生猪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该批次生猪产品。
处罚:最高罚款20万元
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记者了解到,违反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给猪肉注水,这下子罚得也不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