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把头蒙起来,我们是派出所的!”
开雇主的车出事 老板要赔一半
延误了抢救时机 医院被判担责
滁州特警街头持枪巡逻
“午夜幽灵”盯上出租司机
中科大和香港城大 关系“更进一步”
我省首次开展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25所光荣院迎接“年考”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开雇主的车出事 老板要赔一半

张超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雇员赵某工作时间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且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负事故全责,但赵某家属要求雇主李某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并诉诸法院。12月7日,来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50%,共计72419.50元。

李某在来安县从事个体零售业务。2009年李某雇赵某等人为其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赵某等按李某的安排负责给客户送货。2010年5月12日,李某因事外出,赵某驾驶李某的正三轮摩托车外出,后出交通事故死亡。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赵某的亲属就赔偿与李某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经庭审查明,赵某系被告李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事故发生时,赵某开着被告的车,被告亦无证据证明赵某去从事与雇佣无关的活动;本案事故发生在17时左右,因被告与赵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范围,也没有口头约定上、下班时间,按照习惯,应属上班时间;故应由雇主即被告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酌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