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人知”与“畏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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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人知”与“畏己知”

高国春
 

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离职时,僚属们为避人耳目,在深更半夜用小船给他送了一批礼品。叶存仁怕直接拒收有伤面子,就写了首诗婉言谢绝。诗曰: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其中,“不畏人知畏己知”不仅体现了这位巡抚的高尚操守,更对如今我们反对腐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有着重要的启迪。

“畏人知”是外部约束,往往带有被动色彩,是不得已而为之;而“畏己知”则是内在追求,是主动、自觉的行为,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一种原则。“畏人知”固然不容易,而“畏己知”的自律精神更为可贵。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加上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网络监督越来越加强,“畏人知”的压力越来越大。可尽管如此,为什么还有些党员干部知法犯法、堕入腐败深渊呢?河南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漯河市连续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贪污腐败都是鲜活的例子。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畏己知”的自律精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作为一名封建官僚都能以“畏己知”洁身自好,今天共产党人的自律就应该超越古代封建官僚的“畏己知”。 为此,党员干部应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既以贤人的高风亮节怡情养性,又以贪官身败名裂的教训自警自励,甘于清贫,耐住寂寞,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惟如此,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慎终如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者系合肥市政法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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