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苏省建湖县钟庄镇副镇长的李进峰,因犯受贿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母亲向《法制日报》投诉称:公诉期间,她儿子被检察院“多次轮流提审,恐吓诱骗,并要求其背供词。”而且,被告的供词与案件中最关键证人——唯一行贿人的证言相同得竟似出自于同一人的口,连标点符号都一样。(12月2日《法制日报》)
嫌犯的供词以主要证人的证言为蓝本“复制”而成,至少可以看出当地检察机关想早点结案,而且办成“铁案”,被告供认的事实和最关键证人指证的事实完全一致,分毫不差,还有什么话可说。
面对被告供词与关键证人证言的惊人雷同,离奇得常人都要质疑,但这些供词、证言却都被法院采信,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行贿人否认向被告行贿的证言等证据,则没有一条被法院采信。不能不说法院失之于粗疏和草率。
如果仅仅是检察院急于结案,讲求办案效率,以及法院一时疏忽大意,问题还不算顶严重。倘若他们是刻意在地方上树立对贪官绝不手软,不办则已,逮着一个就要结结实实地严惩的反腐倡廉形象,于是检察院按预设的方向逼供,法院对有逼供嫌疑的供词也不计较,这才是最糟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