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7日宣布,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陶校兴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程度。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兴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现初步查明,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于11月3日对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