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国家刚刚颁布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又在省城楼市投下“炸弹”。近几日,有读者咨询,在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上,如果合肥市还没有开始执行新政,能否就相关新政进行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是否能给部分特殊情况给予人性化政策。
质疑: 没用过公积金买房 也不能贷款买三套?
合肥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有套房子是拆迁还建的,妻子有套房是从娘家带来的,都不到60平方米。“像我这样从未用过公积金买房的,甚至房子都不是我自己买的,也不能贷款吗?那我交公积金有什么意义呢?”
与徐先生有同样困惑的还有家住西园的刘女士。她告诉记者,儿子12岁了,同住的老母户口在外地,家里这套小房还是结婚时买的,所以特别想换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房,“现在新政规定,用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都不得低于50%,那我交公积金不是和商业贷款一样吗?”
陈先生则觉得自己更冤枉:“我以前的房子是前妻婚前买的,离婚时给了前妻,但是这个房子我也关联上了贷款记录,公积金还要算我是二套房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还未接到相关政策文件,“二套房”、“三套房”如何认定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期待: 如何认定“二套房” 相关部门能否解释?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认定‘二套房’,是不是会向商业贷款那样‘认房又认贷’?”市民小崔告诉记者,自己住的房子是此前利用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面积比较小,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已通过商业贷款购房,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算不算第二套?”
此外,已利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住房但已还清贷款、已有住房但并非利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买、已有住房但暂时难以办理房产证,这几种情况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否应算“二套房”、“三套房”?不少市民表示期待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不过,一位长期从事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人士介绍,“二套房”的认定应该参照商业贷款的相关政策,“认房又认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全覆盖,也便于将政策落到实处。
另外,分析人士指出,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三套房”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标准进行认定,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预计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二套房认定上,有可能根据公积金的特性采取适当人性化操作,比如只看贷款记录、不看或允许有一套房产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