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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用 拟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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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条例征求意见
国家赔偿费用 拟向责任人追偿

 

星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日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送审稿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送审稿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送审稿还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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